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部门、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或设计院,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大量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经济、技术、工程和外部配套条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分析、反复论证和多方案比较,提出最佳方案,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对利用国外贷款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为摸清国外技术水平和商务情况,可派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精干的考察小组出国进行技术考察和初步商务询价,或邀请有关国外厂商进行技术交流。对技术复杂、国内尚无建设经验的工程,必要时,可委托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聘请国外专家进行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送审前,有关部门、地方要组织有关设计、科研机构、企业和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进一步论证和预审,并写出预审报告。内容如下:
(1)根据市场调查、经济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2)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3)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设想;
(5)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的构成,总体方案和土建工程估算;
(6)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文物保护、移民安置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落实方案,包括国外贷款、国内配套资金、生产流动资金估算及来源和筹措方式等;
(10)利用国外贷款方案,包括主要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列出主要机电设备、材料清单(含数量、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包括运用动态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法,从不同角度对项目进行财务、经济等可行性分析,计算出不同的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经济指标;
(12)贷款偿还,包括外汇平衡情况、有关部门对国外贷款偿还的安排意见和偿还方式等;
此外,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还应附上如下文件:
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
国内配套资金筹措落实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必须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资料要全面准确,深度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