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经咨询 2021-11-02 14:08:04 产业政策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省住建厅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筑领域科技创新,突出龙头引领,完善行业监管,优化市场环境,打造“合肥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聚力建设“五高地一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6150亿元以上,新增鲁班奖10项。力争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5家,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4家,超100亿元企业10家,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成效显著、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全面推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助力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企业开展横向收购兼并、纵向链条整合、股权战略重组,引导龙头企业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向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营维护、部件生产等全产业链延伸。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瞄准细分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取一批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中小微建筑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定向扶持,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小巨人”和单打冠军。(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科技创新和“四新”应用。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设立技术中心,支持推荐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加大BIM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推进BIM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等复杂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重点局、市建投集团等)

(三)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重点局、市轨道集团、市建投集团等)

(四)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科学设定招标条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特点、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要求。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环节应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探索“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重点局、市轨道集团、市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实行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市轨道集团、市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扶持骨干企业进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每年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水利、公路、道路桥梁及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鼓励招标人选取一定比例的大、中型项目,面向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方式招投标。在每年新建的轨道交通工程中,根据工程复杂难易度,鼓励招标人推出适宜采取“联合体”方式招标的标段,面向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招投标。到2025年,争取我市20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进入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重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集团、市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各类工程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对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建设工程企业以保函方式缴纳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重点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业在授信额度、工程担保、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对信用良好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建设单位可以同意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配合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给予企业融资便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市建投集团、市轨道集团等)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外地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合肥。外来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总部迁入合肥或在我市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且业绩在行业领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及信用激励。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将总部迁入合肥,且业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及信用激励,其他迁入我市的高等级咨询类企业参照执行。优先保障上述企业总部办公、人才公寓、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激励龙头企业及优秀企业家。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合肥市建筑业龙头企业50强”“合肥市建筑业成长型企业”和“合肥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在企业资质升级、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城市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管局、市轨道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明确措施,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发展指标考核力度,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力度,凸显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